日前,吴中区纪委监委对苏州市吴中区东山镇项目办主任郑华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郑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宴请,并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财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涉嫌受贿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吴中区纪委常委会区监委会议研究,决定按规定取消郑华预备党员资格;由相关单位解除与郑华的劳动关系;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