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3日至10月29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财政局党组(国资办)进行了巡察。11月26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向区财政局党组(国资办)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区财政局党组(国资办)认真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头等大事和首要政治任务来抓,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开会专题研究部署,细化整改措施,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举措,不折不扣完成巡察整改任务。
(一)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自觉。局党组深刻认识巡察整改的重要作用和重大意义,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把巡察整改作为履行财政职能、积极担当作为的重要内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反馈意见的要求上来,及时召开局党组会、科长会议,就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整改任务。
(二)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为确保巡察整改工作顺利完成,区财政局及时成立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巡察整改牵头协调工作,构建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整改工作责任体系。
(三)制定整改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围绕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工作要求,局党组在深刻剖析、逐条梳理分析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制定了《关于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逐项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整改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完成时限,确保反馈情况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四)加强督促指导,提升整改成效。坚持将督导检查、跟踪问效作为推动整改责任落实的重要手段,建立整改情况定期督办机制,局党组坚持全程跟踪,及时研究解决整改中遇到的问题,确保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在抓好整改、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完善有关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共计41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 关于“组织财税收入还要奋发有为”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收入形势分析,主动对接苏州市局和周边板块,会同税务部门分析区内产业税收状况,提升经济发展对财政运行影响的研判能力。
二是建立典型企业财政联系点,通过召开企业座谈会,了解减税降费政策落实情况和财政扶持政策执行效果,做好对上反映和呼吁工作。
2. 关于“预算全过程管理仍待再强化”问题的整改
一是抓住预算编制源头,扩大预算编制审核环节实地踏勘范围,对14个项目进行实地调研,细致分析项目时效性和可行性,研判资金投入需求,夯实财政精准保障基础。
二是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支出执行进度考核通报制度;通过财政一体化平台向预算单位发布关注预算执行进度提醒公告;加强执行进度考核结果运用,对三季度末执行率未达到区平均水平的部门通用项目和奖补类项目,预算安排进行一定比例压减,并将全年执行进度考核结果在区级机关年度综合考核中体现。
三是加快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在出台《关于全面落实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和运行监控办法。实行绩效目标管理三级复核模式,提升绩效目标编报质量。提高绩效管理在区级部门综合考核中的分值占比,评分模式从单纯结果评分扩展到日常工作、评价结果、质量提升、绩效公开等四个维度评价。
3. 关于“履行全区债务管理职能还需迎难而上”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债务管理各项工作要求及组织开展债务管理专题培训,不断提升全区债务管理综合水平。
二是稳妥有序推进存量债务化解,确保全区存量债务规模稳步下降。积极探索和拓宽多途径化债渠道,缓解后续化债压力。
三是完善发改、财政、主管部门协同的债券项目储备机制,优化项目收益结构,确保项目收益平衡,有效发挥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财力补充和压力缓释作用。
四是严格按照债务管理文件相关规定,及时做好违规融资担保自查整改工作,进一步夯实债务管理基础。
4. 关于“生态补偿政策的覆盖面仍需拓展” 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市政府印发关于实施第四轮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相关规定,印发《区政府印发关于调整生态补偿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将绿色、有机认证农产品(水稻除外)纳入区级生态补偿范围,进一步加大生态补偿力度,提高生态补偿覆盖面。
5. 关于“践行‘两山’理论提供财政方案还要履职有能”问题的整改
一是制定新一轮镇(区)体制调整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提高乡镇板块财政保障能力。
二是2021年预算安排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帮扶转化专项资金3500万元,支持环太湖板块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发展,增强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自身造血功能。
三是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苏州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建设的实施意见》,统筹安排资金,对涵养区进行一般转移支付和项目补助。
四是在分配省级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时,向太湖周边地区给予部分倾斜。
6. 关于“对社保基金、尊老金等重点民生领域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尚需深入”问题的整改
根据《苏州市吴中区区级民生救助和优抚预算资金拨付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明确民政资金监督职责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部门和单位职责,将重点民生领域扶贫救助资金列入2021年财政监督范围,对救助对象审批、经费下达、资金发放等开展全过程监督,低保生活补助、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工伤保险基金等300万元以上民生项目列入2021年区级预算绩效管理计划,开展全过程绩效管理。
7. 关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相对不高”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2021年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的各项要求,对暂未上解的存量结余资金,主要通过采用定期存款等方式进行保值增值。
8. 关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经费缺少统一归口管理”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经费监管。按照《苏州市吴中区级安全生产经费使用办法》的相关要求,做好区级安全生产经费的使用监管。
二是强化预算管理。指导区应急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做好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根据部门工作需要将相关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三是健全报送机制。建立区级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费统计季报制度,按季对年度区级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经费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
9. 关于“产业扶持资金使用的精准度、精细度仍有提升空间”问题的整改
完成“十三五”期间产业政策成效调研工作,配合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新一轮产业扶持政策,加大对机器人与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两大主导产业的政策供给。进一步加大产业类专项资金投入力度,工业及两大主导产业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较上年显著增加。支持金融产品创新,财政资金出资设立知识产权贷款风险资金池,进一步为企业融资拓宽路径,积极参与吴中区创新创业引导基金、吴中区领军人才天使创业投资基金、苏州市天使引导基金出资,引导和带动金融机构及各类社会资本加大对实体经济投放力度。
10.关于“评审工作的‘财政卫士’作用未能充分彰显”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快推进项目经济指标建设。2021年1月制定出台了《区级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指标指导标准》,修订了《学校、医院、美丽乡村类建设项目概算指标指导标准》,使指标体系更为健全,指标标准更科学合理,加强了投资项目预算的源头管理。
二是完善了评审质量内控机制,加强专业知识学习。2021年1月制定了《协审项目复核重点及注意事项》,进一步细化了评审工作要求,加强评审质量管理;形成了定期集中学习专业知识的机制,召开例会学习交流,提升了安装设备询价、高分子新材料、EPC评审模式等方面评审知识,提高了评审业务能力。
11. 关于“动态监控体系有待优化完善”问题的整改
按照上级关于推进地方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的部署要求,对照作风建设、财经纪律的相关规定和巡视、巡察、审计反馈的相关问题,全面梳理现有动态预警规则,进一步完善动态监控体系。加强动态监控结果统计分析功能,将单位预算执行规范性和年终绩效评价结合起来共同推进。加强业务指引,加大政策宣传,压实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规范意识,源头上规范单位财务行为。
12. 关于“财政监督检查仍待精细”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按照《江苏省财政监督条例》要求,规范开展财政检查通知书的送达等全流程监督检查。
二是按照专项资金目录,完善财政监督检查计划,将日常监管与专项检查相结合,做到专项资金财政监督全覆盖。
三是对2018年度以来被检查案卷认真整改,目前已基本整改到位。
13. 关于“采购人主体责任压得不实”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通知》《关于进一步促进采购单位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等文件,提高采购人的主体责任意识,促进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
二是强化采购人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采购单位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通知》的要求,推动和促进采购人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开展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检查。
三是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开展采购人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依法处理相关采购人的不规范之处。
14. 关于“国资办在国有企业重大投资监管方面缺乏相应的风险控制机制”问题的整改
一是严格落实《吴中区区属国有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对区属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分类监管,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
二是建立健全投资后评估机制,启动5年期以上的投资项目“回头看”,探索退出机制,引导区属国有企业退出低效无效投资和劣质企业。
15. 关于“局党组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还应再走深走实走心”问题的整改
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结合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半月一课”、“冬训”等,全面、系统、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确保学深悟透。
16. 关于“党组中心组学习形式较为单一”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研讨制度》,2020年12月以来围绕学习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四史”学习等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积极拓宽党组中心组学习渠道,通过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宣讲、党组书记上廉政党课等方式进行,不断提升学习效果。
17. 关于“抓中心工作与意识形态工作‘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依然存在”问题的整改
一是坚持中心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按要求对2020年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进行总结,并部署2021年意识形态工作。
二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联席会议制度,2020年12月召开党组专题会议研判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同时依托2020至2021年度党员冬训活动,对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进行强调。
三是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2020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成员个人述责述廉重要内容,同时在2021年2月5日召开的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中对意识形态工作均进行了深刻剖析。
18. 关于“网络阵地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强化网络阵地建设,落实《吴中区财政局信息发布审核办法》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信息发布管理,完善信息审查发布机制,落实“三审三校”要求,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对“吴中财政”微信公众号的管理,由专人每日登录后台查看留言,确保第一时间回复公众诉求。优化微信公众号发布内容,在财政日常业务动态发布以外,加强宪法宣传、上级有关决策部署、“意识防”等内容的宣传。
19. 关于“福利、补贴发放有待规范”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加强财经纪律学习,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福利补贴发放的规定,规范发放程序,杜绝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福利补贴。
20. 关于“费用开支不尽合理”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加强办公用品购买的事前审核和汇总,根据需要购买办公用品,杜绝大量囤积办公用品。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学习,对经办人员明确财务资料要求,加强相关采购资料的审核。
21. 关于“工会经费使用还不科学”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加强工会经费有关制度的学习,严格执行上级工会有关工会经费使用的要求,规范使用工会经费。
22. 关于“接待费、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走样”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加强公务接待和定点饭店的文件学习,严格执行上级发放的公务接待和定点饭店等文件要求,规范财务报销材料。
23. 关于“公车费用管理尚需严格”问题的整改
加强公车使用规定的学习,按要求到符合规定的加油站、汽车维修点、保险机构加油、维修、购买保险。已办理加油卡,公务用车日常加油均使用加油卡。
24. 关于“对基层单位监管仍显乏力”问题的整改
按照区财政局统一部署,2021年2月25日对财政系统内部集中开展“清风行动”,对基层分局经费使用情况、公务接待规定执行情况、会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况以及津补贴、福利发放情况进行集中检查,并督促做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25. 关于“服务群众尚需以心换心”问题的整改
一是动态调整苏州市吴中区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江苏省预决算统一公开平台等渠道向社会公开。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贯彻落实减费清负政策文件。
二是2020年12月按照苏州市2020年度部门决算布置会议精神及时召开区镇两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布置及编报业务培训,进一步侧重培训内容的实用性及详实性,确保我区2020年决算编审工作“思想统一、要点清晰”。组织做好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汇编及复核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决算信息质量。
三是完善吴中区区级预决算公开方案,出台《2021年吴中区区级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方案》,提升部门预决算公开主体意识,规范预决算公开管理工作。加强对部门预算公开培训力度。召开2021年度部门预算公开布置会议,开发部门预决算公开辅助生成软件,减轻部门工作量,提升信息公开规范化程度。加强预决算信息公开检查力度,督促部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提升预算信息公开质量。
四是持续开展作风建设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服务意识、服务效率、服务方式、服务态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目标责任制考核检查各分局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情况,进一步创新服务理念,提升服务水平。
26. 关于“作风效能建设亟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一是加强日常廉政教育,紧盯关键时点,在元旦、春节前发送廉政短信,提醒财政干部廉政过节。及时传达学习上级纪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加强作风建设教育。
二是借助“半月一课”、冬训等,组织全体财政干部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庭审活动,开展廉政党课等,教育引导财政干部进一步强化党纪党规意识,筑牢思想防线。
27. 关于“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区财政局《会议管理制度》《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按照要求分别召开局党组会、办公会,会前征求各科室意见,提高集体决策的参与度。巡察反馈以来共召开2次局办公会,由办公室记录并保管,做到规范记录、主题明确、内容完整。
28. 关于“整改责任仍需压紧压实”问题的整改
认真落实整改党组主体责任,2020年12月2日召开党组会,进一步统一思想,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2020年12月25日召开局长办公会,对拟定的巡察整改方案逐条研究分析、修改完善。按照内控考评制度要求完善制度执行管理,加强对巡察整改工作的动态监督,定期督办巡察整改情况。2021年2月5日召开局党组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通报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整改进展情况,各项问题均已按序时进度整改到位。
29. 关于“重点领域管控还要从严从紧”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政府会计准则》等制度,符合固定资产要求和无形资产要求的进行补记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加强办公设备购置的审核、审批,杜绝超标准购置办公用品。严格落实政府采购和网上商城采购的要求。加强处置收入管理,督促及时上交和入账。加强财务报销的附件审核,杜绝要素不齐的票据、附件等入账。草拟公车管理规定,严格按规定使用公务用车。
30. 关于“主体责任尚需扛稳抓牢”问题的整改
一是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2020年12月25日召开局党组会议,听取了全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听取党总支书记2020年度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
二是修订完善2021年度区财政局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个人责任清单,加大压力传导,切实履行“一岗双责”。
三是充分发挥履责记实平台作用,确保及时、完整、全面、准确地做好信息记录。
31. 关于“‘第一种形态’运用有待提质增效”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相关制度,进一步规范流程,严肃纪律,提高质效。对巡察反馈问题相关人员开展“第一种形态”,起到了提醒、警示的作用。
32. 关于“风险防控‘警戒线’还要筑牢守严”问题的整改
一是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通过半月一课、党员冬训、四史学习等不断加强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降低干部被拉拢腐蚀的风险。
二是继续严格执行《吴中区本级财政资金存放金融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年内按规范流程组织了上解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收统支启动资金的抽调等。
三是结合财政业务工作进行深入排查,上报派驻纪检监察组干事创业廉洁风险4项。
33. 关于“主责主业意识尚需增强”问题的整改
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2020年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疫情防控政策等思想政策文件,开展了“夺取双胜利 奋勇当先锋”和“垃圾分类 党员先行”等主题党日、党组织换届、组织生活会等活动。2021年2月7日至2月9日,局各支部分别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领导干部按要求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所有活动均由专人录入智慧党建信息平台并将相关台账资料整理归档。
34. 关于“民主生活会质效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2020年12月14日召开局党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2021年2月5日召开2020年度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组主要领导主持起草党组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确保问题查找深刻。班子成员均按要求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35. 关于“台账记录有失精准”问题的整改
党总支、各支部均安排专人负责台账记录和日常管理,2020年至2021年党支部开展的所有活动均由专人录入智慧党建信息平台并整理归档相关台账资料。
36. 关于“支部选举还存短板”问题的整改
结合2020至2021年度“冬训”工作,邀请区委组织部开展《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条例》解读,确保在基层选举中程序规范、合法。
37. 关于“发展党员不尽规范”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发展党员要求规范流程,确保党员发展的时间和程序要求执行到位。2020年我局4名入党积极分子中,对1名发展对象按照规定程序转为预备党员,保证党员发展材料齐全,条件完备,程序合规。
38. 关于“干部选用仍需合理”问题的整改
对干部选拔任用相关制度文件进行梳理,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为今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打好坚实的基础。
39. 关于“干部培养还欠充分”问题的整改
一是继续开展“冬训”“财政业务微课堂”“半月一课”等学习活动,在实践中培养锻炼干部能力,完善个性化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内容,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提高财政系统干部综合能力培养的系统性、科学性。
二是严格落实《吴中区区级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以事业单位改革为契机,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
40. 关于“干部调动尚待科学”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确保管理到位。
41. 关于“档案管理不尽完善”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吴中区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6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 关于“应对财税体制改革新政策的敏锐度有待提高”问题的整改
加强现有财政理论和业务学习,通过半月一课、冬训、财政微课堂等方式,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加强宏观形势、财税政策、财经法规的学习,增加专业知识储备,提升主动应对财税新政策的敏感度。
2. 关于“支持精准扶贫还需善作善成”问题的整改
按规定将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录入“阳光扶贫•智慧E农”软件系统,定期督促项目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公示公开工作,接受群众监督。按照《吴中区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帮扶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会同区农业农村、发改、环保、资规等部门对2020年度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帮扶项目进行会审,做好项目的可行性论证。督促被帮扶单位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3. 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还需凝心聚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用好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软件平台,建立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库,增加对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管理的新功能,实现对专项资金及相关项目的信息化管理。
二是召开专题会议整理汇总相关项目数据,布置相关建设单位及乡镇启用软件新功能,全面梳理上级政策并印发政策汇编。
4. 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与区属国有企业的资产监管力度相对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根据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土地、房屋及构筑物专项清查核实情况,按“一宗一策”分类梳理并分类提出意见、建议,切实组织做好专项清查“后半篇文章”,按照区政府决策部署有效推进经营性资产分类整合、历史遗留问题解决等,不断规范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二是加强资产管理考核引导。将资产管理要求纳入2020年区级机关年度综合考核和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进一步规范资产管理,提高管理能力。
三是进一步夯实制度基础。按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制定并拟于2021年3月出台《吴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吴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管理办法》,更好地规范了区级单位资产处置及出租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拟定《吴中区区属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企业资产出租行为,保证资产出租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资产经营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损失。
5. 关于“区国资办在促进国有企业经营业绩增长方面缺少有效抓手”问题的整改
一是研究分步推动相关区属国有企业参与对接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服务外包项目。
二是加强区属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突出收入、利润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同时在确保资金链安全、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压缩存贷比,强化债务规模控制和平均融资成本的考核。
6. 关于“指导基层还要尽心尽力”问题的整改
一是围绕财政业务对基层开展专题培训辅导。2020年12月对各财政分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负责编制部门决算报表的人员及总预算会计开展2020年度镇(区)财政决算工作培训,切实做好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2021年2月对各财政分局、各财政和资产管理局和相关预算部门预算公开负责人开展2021年度区预算公开工作培训,扎实推进全区预算公开工作。
二是用好财政微课堂平台。组织开展5期“财政业务微课堂”,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对“预算管理体系”、“政府采购目录与执行”、“吴中区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等进行讲解,区局各科室、各基层分局相关业务人员参加,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基层的业务指导。
三是结合2020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2021年1月由局领导带队、各科室负责人参与,分成两组围绕“全年工作重点以及新一年工作思路等”分别下基层开展考核调研,帮助基层分局明确新一年工作思路,提出解决问题的相关措施。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下一阶段,区财政局党组(国资办)将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严格落实区委关于巡察工作的决策部署,聚焦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持续强化整改认识、持续压实整改责任、持续加大整改力度,切实运用和巩固好区委巡察成果,推进财政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是坚定不移,切实扛起巡察整改政治责任。继续把巡察整改贯穿履行财政职能、积极担当作为的全过程,层层压紧压实整改责任,形成局党组统筹谋划、一体推进,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整改、率先垂范,牵头科室和参与科室各司其职、各尽所能,齐心协力推动巡察整改工作的良好工作局面。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既“治已病”又“防未病”,以问题为导向,加强对重点问题的日常跟踪,举一反三、以点带面,把巡察整改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完善和上升为制度规范,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务求整改工作成效显著。
二是紧盯目标,确保整改任务落地落实见效。坚持整改目标不变、整改劲头不松、整改力度不减,进一步增强巡察整改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要继续对账梳理,及时查漏补缺,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保持长效性的工作,必须坚持不懈抓紧抓实,打好攻坚持久战。对还需进一步巩固提升的工作,按照既定目标和措施,严格实施,坚决做到落实见效。
三是科学统筹,推进财政工作更高质量发展。注重整改成果运用,坚持把抓好整改落实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与做好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把巡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改进和推动财政工作的重要契机,抓实财政收支主业、提升财政保障能力、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以更加崭新的风貌和昂扬的斗志,攻坚克难、求真务实,勇于担当、开拓创新,不断开创财政工作新局面。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512-65252518;邮政信箱:苏州市吴中区迎春路171号吴中区财政局办公室;电子邮箱szwzqczj@126.com。
苏州市吴中区财政局党组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