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区委第二巡察组于2021年9月17日至12月17日对区水务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并于2022年1月25日反馈了巡察情况。按照党务公开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 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一) 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整改组织领导。局党委高度
重视巡察反馈意见,成立了以顾丽明为组长,周军、顾波、马安沧、李彩珍同志为副组长,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各局属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领导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剖析查摆,找出问题根源,提出整改措施和努力方向。
(二) 全程跟踪督导,确保整改取得实效。3月24号召
开局党委专题会议,研究细化整改措施,明确具体责任人和完成时限,确定了3个方面10项任务29条整改措施。局党委要求区水利水务系统全体党员干部把做好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将任务分解细化,扎实做好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工作。
(三) 注重总结经验,建立管用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
解决问题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举一反三,把整改过程转为建章立制的过程,从源头上避免问题回潮、反弹。截至目前,我局结合实际进行修订完善的制度共7个,为进一步推动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 整改落实情况
局党委坚持问题导向,扎实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结合问题性质和实际情况,坚持分类整改。截至目前,22个问题已整改落实到位 ,7个问题正在推进和按时序整改,整改工作总体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 已完成整改的问题
1.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
(1)完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制定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学习重点,目前已完成中心组理论学习年度计划初稿,下一步将结合全区方案,对初稿进行完善发文。进一步加强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4月,结合全国“两会”精神、当前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局党委班子成员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分析研判,2名同志进行了交流发言,就下一步推进工作谈了想法和举措。
(2)将意识形态工作列为党员教育的重点内容。3月,党委班子成员开展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支部书记在党员冬训中上党课,将集中学习与经常性教育相结合,进一步加深全局党员干部对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正向筑牢意识形态思想根基。
(3)修订完善《吴中区水务局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成立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副组长,各党支部书记和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局党委班子成员以及相关职能科室、人员的具体责任。同时明确意识形态工作的检查考核要求,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支部考核内容,不断把意识形态工作向下延伸、推向深入。
2.对基层单位业务指导力度还不够大。
整改情况:
(1)印发《关于调整局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吴水党〔2022〕2号),结合局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实际,明确周军副局长挂钩联系胥口镇、越溪街道、太湖街道、香山街道,顾波副局长挂钩联系东山镇、临湖镇、横泾街道,马安沧副局长挂钩联系木渎镇、金庭镇、光福镇,李彩珍副局长挂钩联系甪直镇、长桥街道、郭巷街道、城南街道,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水利水务工作指导协调。
(2)针对蓝藻打捞、生态美丽河湖建设、水政执法、“333”行动、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等行业重点领域,本年度因疫情防控要求,通过网络、电话沟通等方式多次开展对各板块相关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力争条块联动,做好条线指导和监督工作,提升工作合力。
3. 民主集中制体现不充分。
整改情况:
(1)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健全完善《吴中区水务局党委会议事规则》,严格执行《吴中区水务局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一把手”末位发言制度。
(2)今年以来共计召开党委会议5次,会前制定印发会议方案,领导班子成员提前了解会议议程和会议事项,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全部完整记录会议过程,提高记录的完整性,努力做到讨论内容应记必记,充分体现决策过程。
4.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有欠缺。
整改情况:
(1)督促领导班子成员高度重视政治理论学习和专业知
识学习,不断提升自身业务工作能力。
(2)督促领导班子成员严肃认真对待年度述责述廉报告,
根据每年工作实际情况,实事求是,认真撰写年度工作报告。
5.待遇补差流程欠妥当。
整改情况:
(1)严格按照人社和财政部门相关规定执行待遇审批。
(2)完善待遇审批流程,制定《水务系统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待遇审批流程图》。
6.财务审核不严格。
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差旅费报销有关规定,当事人退还相关费用并上缴财政专户。
(2)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以及省市区各项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
(3)强化财务管理,定期开展财务检查和内审工作;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人员审核不严提出口头提醒。
下一步计划:一是组织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公务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差旅费、培训费等经费报销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政策,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审核制度。二是计划2022年6月至8月期间开展针对单位收支、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工作的财务检查和内审工作。
7.会计核算不严谨。
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吴中区水务局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暂行)、《吴中区水务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公务出行保障管理办法》、《吴中区水务局办公经费支出管理规定(暂行)》,明确租车审批事项,加强租车审批过程监管力度,科室租车需要经过分管领导书面审批同意后,方可租车使用,进一步严格租车财务审核及报销。
(2)因水利水务站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已函告东山、金庭镇党委,将东山、金庭水利水务站资产租赁单价低于所在乡镇集体资产指导单价问题移交属地并持续跟进整改。同时,对已发现的问题在局属单位中举一反三,认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督促各单位及财务人员规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8.软件系统未入资产账。
整改情况:
已完成供水保障职能管理系统、吴中区智慧水利二期固定资产补录工作。
9.固定资产处置不当。
整改情况:
(1)因水利水务站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已函告东山、金庭镇党委,将东山、金庭水利水务站资产租赁单价低于所在乡镇集体资产指导单价问题移交属地并持续跟进整改。同时,对已发现的问题在局属单位中举一反三,认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严格落实政府会计准则制度,2022年1月份已完成铜坑闸避风港管理用房固定资产的补录登记。
(3)督促责任单位将铜坑闸避风港管理用房用于避风港安全运行管理或移交国资管理。
(4)铜坑闸避风港管理用房于2021年10月31日合同到期后,与租赁户解除租赁合同。要求局属各单位严格执行《吴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单位房产对外出租需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等程序。
10.工程管理不严格。
整改情况:
(1)加强工程变更的管理,严格按吴中区人民政府《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吴中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吴政办〔2018〕214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变更管理,下属单位的水利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变更超过10%,按文件中规定流程下属单位向水务局申报变更备案,水务局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通过审核。针对个别工程因设计阶段缺少实地调研造成后期施工受阻变更问题,加强设计等前期阶段现场调查工作,在所涉乡镇村充分做好民意调查和工程公示工作,尽量减少实施阶段的设计变更。
(2)集中组织科室(单位)负责人学习《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吴中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吴政办〔2018〕214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变更管理。
11.形式主义清除未尽。
整改情况:
(1)根据区委办区政府《关于深化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苏州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深化水务行业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严格安全生产检查、整改、督察等闭环管理。2021年年底、2022年“五一”节前分别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促各检查组认真填报情况记录、严格落实整改闭环,增强了抓好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2)指导责任单位对提交整治后评估报告的编制单位进行检查,凡出现上述情况,立即责令相关编制单位进行整改。在后续的工作中,督促好相关单位实事求是,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切实做好问卷调查工作。
12.群众路线走得不实
整改情况:
结合联动中心、市长信箱等各信访投诉平台以及答复好两会代表委员意见建议,积极妥善处理好每个问题,做好政策宣传和落实好整改举措,落实专人跟进办理,帮助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和一些民生问题,确保信访件“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利益。
13. 行政执法水平不高。
整改情况:
(1)进一步完善了法制部门核审,增加了执法分管领导的审核审查。2022年内至今,大队立案查处案件4件,均未涉及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如处罚案件符合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的,将严格按照重大水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范执行。计划待半年度或年度涉及执法工作时适时邀请司法局有关负责科室负责人年内帮助核审点评,针对案卷制作流程和规范性提出意见以进一步规范。
(2)有针对性地加强执法人员的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能力。会同城管部门对全区镇(街道)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全区水行政执法水平。区级水政监察大队所属人员对标省市关于水行政执法办案竞赛实施方案相关项目内容,在办案中努力学习,努力参与,向标兵集体、标兵个人学习执法办案。
14. 党建工作缺少特色亮点。
整改情况:
(1)积极创新,迅速适应最新工作要求、灵活转换工作方式,进一步强化党员队伍建设。抓好“线上+线下”学习,充分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学习资源,组织党员参加线上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培训、《地下水管理条例》网络答题、“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答题活动、全市冬训线上知识竞赛等,通过网络培训测试,进一步提升党员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水平。
(2)创建“水泽民生”党建服务品牌。今年以来,结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局党委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的先锋作用,组建水务局“水泽民生”党员志愿者服务队,组织志愿者分别至木渎镇、郭巷街道,各个高速卡口、高铁北站等地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典型事例宣传,激励党员干部以实际行动书写为民服务的信念与担当。下一步,将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计划组织开展 “节水专员”培训,进一步点燃水务党员干部干事激情,提升服务质效,持续擦亮“水泽民生”党建品牌。
15.组织生活还需更加严肃。
整改情况:
(1)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规范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确保各党支部党员大会、党课频次不低于规定数量。各党支部于3月30日前分别召开2021年度组织生活会,并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局党委将支部书记上党课列入2021~2022年度党员冬训学习计划安排表,加强对各党支部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围绕学习贯彻“两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等专题,各党支部组织开展了主题党日活动,并规范做好组织生活记录。
(2)落实班子成员挂钩联系基层党支部制度,2月至3月,班子成员参加所在党支部或挂钩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加强对党支部工作的指导,从质量上、内容上把好关。下一步,将按计划组织开展党支部书记培训,进一步提高党支部书记综合能力和工作水平,切实将党支部建成坚强战斗堡垒,为基层党建工作贡献力量。
16.团队建设力度不大。
整改情况:
(1)开展机关文化建设,结合实际在局18楼布置水文化、党建、廉政宣传栏,打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2)购买防疫用品、食品、雨衣、雨鞋等物资,送至至高速路口、火车站,慰问我局参与防疫人员。
(3)班子成员互相之间、与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与本人组织关系所在党支部党员代表之间常谈心、常沟通,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17.党委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扎实。
整改情况:
(1)更新完善《吴中区水务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局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2)坚持党内谈心谈话全覆盖。制订《吴中区水务局党员干部定期谈心谈话制度》、《2022年吴中区水务局领导干部谈心谈话计划表》,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之间、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科室负责人和科员之间之间确定固定谈话日,按照每月1-2次的频率定期开展谈心谈话活动。同时,根据被谈话对象职务、业务工作特点,有针对性的适时开展廉政谈话,形成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局面。
18.廉政宣传教育尚待加强。
整改情况:
(1)加强廉政宣传教育。积极开展机关廉政文化建设,在局18楼布置廉政文化宣传栏;利用“水美吴中”微信公众号、局领导干部微信群等渠道开展廉政教育宣传,下一步计划通过主要负责同志带头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参观廉政教育基地等形式,形成多角度、全覆盖党风廉政宣传网络,推动廉政教育入脑入心。
(2)深入推进警示教育。定期针对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新提拔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紧扣重要时间节点推送廉政短信、观看警示教育片、旁听案件庭审等,充分发挥反面典型的警示教育作用。
(3)强化与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交流,邀请派驻纪检监察组列席重要会议。
19.个别问题整改不及时。
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苏州市吴中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关于加强吴中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定点管理的通知》。做好区级公车管理系统日常管理,将公车使用、保险、维修等相关信息应录尽录,形成闭环管理。全局现有公车14辆,除因吴中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调整新增设的中心城区水利水务管理服务中心的一辆公车外,其余公车信息全部录入苏州市吴中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公务用车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实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定卡加油。中心城区水利水务管理服务中心目前正向吴中区车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平台账号,后期将一并录入系统。
(2)严格执行《吴中区水务局公车使用管理规定》(暂行),明确公务用车申请、审批办理流程,公车申请、出车、回场信息严格录入苏州市吴中区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对于异常出车报警及时查找原因,补录信息。
(3)落实主体责任,明确公务用车管理职能科室,经常性对公务用车管理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绝对避免公车私用现象。
20.个别制度执行跑偏走样。
整改情况:
压实基层党组织负责人的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深入落实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履职报告制度。
21.个别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情况:
(1)因水利水务站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已函告木渎镇党委,将木渎水利水务站资产出租不规范问题移交属地并持续跟进整改。同时,对已发现的问题在局属单位中举一反三,认真组织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吴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出租管理办法》,单位房产对外出租应通过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招标,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等程序。
22.有的问题整改成效不明显。
整改情况:
落实第三方专业力量,开展水利水务工作宣传,与江苏政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加大 “水美吴中”微信公众号推广力度,扩大宣传面。2022年以来,截至5月13日,“水美吴中”微信公众号已推送文章66篇,粉丝数从2021年底1044人,增加至1505人,各项数据较2021年都有大幅提升。因水利水务站已实行属地化管理,已函告越溪街道党工委,将越溪水利水务站微信公众号运营存在的问题,移交属地落实并持续跟进整改。
(二)正在推进和按时序推进整改的问题
1. 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锐意进取的冲劲不够。
整改情况:
(1)把新一轮中央环保督察作为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内容,作为污水治理提质增效的重要契机,压紧压实水环境保护责任,大力推动整改落实,抓好交办信访件问题的整改落实与长效管理工作。组织全区各板块部门梳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并结合吴中城乡污水处理“四统一”机制,有序推进全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水体进行再排查,进一步摸清水体现状,巩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根据排查结果,城市建成区内未发现黑臭水体。印发《关于加强全区城乡黑臭水体长效管理的通知》,督促各地对已整治完成的黑臭水体加强长效管护,进一步推进河道长制久清,保障水体水质长期稳定。牵头新江中心河污水入河问题的整改,多次协调各有关单位现场调处并召开推进会,推进整改工作。
(2)稳步推进全区污水管网一体化改革: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1月25日组建吴中城投排水有限公司,负责全区排水设施的统一建设、统一运维;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已完成甪直新区污水厂的整合;正在推进度假区科福污水厂运营托管;城区、金庭、胥口、木渎新城、甪直、吴淞江、河东7家污水厂目前仍由中晟环境公司运营;吴中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于1月将全区污水管网整体发包给中晟环境公司统一运维。
(3)全区污水管网一体化改革推进期间(2022年1月1日前),仍按照《吴中区城镇污水管网及泵站养护管理标准(试行)》(吴水务〔2017〕6号)、《吴中区城镇污水管网及泵站养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吴政办〔2017〕141号)和《吴中区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吴水发〔2017〕150号)文件要求,采用第三方现场抽查、查阅运维台账等方式,由区水务局牵头,各镇(街道)、区水务集团参与,定期开展污水管网及泵站、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督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通报各地及相关部门。全区污水管网一体化改革实施完成后(2022年1月1日后):由水务部门牵头,制定部门参与的区级污水管网考核细则,明确考核目标和办法。
2.响应习近平总书记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伟大号召真抓实干的魄力不足。
整改情况:
(1)开展河湖体检,推动联防联治。对照省、市河长制工作部署要求,大力推进跨界河湖联防联控工作,畅通工作体系。截至目前,吴中区已与姑苏区、高新区、吴江区、工业园区、昆山市5个交界市(区)分别建立跨界河湖联合河长制度,举办一体化协同治理、联盟、轮值会议等各类活动,累计与周边交界地区共同聘请联合河长231名。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覆盖至镇、村,形成区、镇、村三级全覆盖的联动体系,进一步提升联合巡河、治河、管护等效果。
(2)畅通工作机制,抓好统筹推进。印发《关于下发吴中区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月度通报考核细则的通知》,每月对14个镇(街道)的考核通报,由之前的河湖管理考核扩展为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继续完善监督考核和问责激励机制。
(3)落实六项制度。严格执行河长办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督查、考核、交办六项制度,做好区河长制工作大会的会务准备,通过河长制信息化平台,掌握工作动态,督促河长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落实治河和巡护任务,提升河湖管理质效。共享河湖长制动态信息和上级文件精神,每月向市河长办报送各类河湖长制动态信息、工作进展,每双月在水利部平台报送区镇村三级河长巡河统计。开展阶段性督查工作,落实问题通报机制,每月发布上月河长制工作第三方考核结果。
(4)突出履职尽责。印发《吴中区2022年河湖长制工作指导意见》,分解细化各板块治理任务,制定“一事一办”清单任务110项(其中,市级12项、区级98项)。及时更新因职务变动而调整的河湖长,全区29条重要河湖、1496条镇村河湖实现各级河长全覆盖、河长巡河全覆盖,各级河长严格依照规范履职,确保区级河长每季度巡河不少于1次,镇级河长每月巡河不少于1次,村级河长每周巡河不少于1次。今年以来,区级河长累计巡河40余次,基层河长系统巡河共计14963次,发现问题545处,并已全部处理完毕。
3.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思路仍有局限。
整改情况:
(1)主体方面,吴中城投水务公司组建吴中城投供水有限公司,负责西部片区的供水一体化管理整合工作,目前已注册完成;运营方面,吴中供水公司已完成横泾、东山自来水厂运营权整合工作,吴中城投水务公司已完成金庭、邓尉自来水公司运营权整合,预计5月份完成人员整合;度假区旅业公司下属自来水公司运营权托管工作正在推进中,预计近期完成;木渎、胥口两家自来水公司的股权调整工作,正在协商推进中,目前两家水司仍由苏州市水务集团负责运营。加快推进漫山岛区域供水工程建设。
(2)加快推进漫山岛区域供水工程。3月22日区政府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专题传达了市政府关于太湖漫山岛区域供水项目建设的相关要求,项目技术方案采用陆上单管+过湖双管接入岛上已建主管方式,陆地埋管段采用单管DN300,过湖管段采用DN200双管,接入岛上已建成的DN150主管道,计划投资3045.01万元,预计2023年4月完工通水。目前已完成立项,设计现场踏勘工作,正在进行地质勘探及深化设计,环评正在编制。
4.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
(1)受太湖流域环太湖口门控制调度影响,汛期当太湖水位达到4.10m,环太湖口门关闭时,苏东河沿线、石湖片区存在外排通道不足问题。针对该问题,我局完成《苏东河沿线、石湖片区与吴中南城区防汛排涝调度预案研究》,充分利用现有水利工程,优化调度方案,减少外排能力不足产生的影响。目前苏州市河道管理处在开展制定《石湖片区及周边区域水环境和防汛排涝调度方案》,我局与市河道管理处加强沟通联系,建议统筹协调我区石湖片区的区域水环境和防汛排涝工作。我局正在研究,计划采用工程措施,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在通往东太湖的河道上建设应急排水泵站,解决涝水外排。当苏东河越溪段水位达到4.50m,向苏州市河道管理处申请启用越城河闸站,与苏州城市中心区联合调度,降低本片区水位。
(2)针对全区防洪设施老化和部分农村圩区堤防不达标问题:《十四五水利水务发展规划》中已列出各年防洪设施和堤防达标计划;同时我局正在开展《吴中区圩区治理规划》编制工作,目前已完成圩区基本情况和隐患的摸排。我局将按轻重缓急原则分年度进行实施,解决设施老化和堤防不达标问题。2022年计划新建改建15座防洪闸,5座排涝站,各乡镇正在有序组织开展实施;金庭生态岛防洪及生态配套工程准备开工,计划对消夏圩堤防加固5.5公里,防洪闸站进行改造维修;甪直澄湖西岸岸线整治工程在开展招标工作,计划6月开工建设,澄湖西岸6公里堤防计划进行加固。平时加强农村水利工作的行业指导管理,做好服务和考核工作,指导和督促各乡镇加强工程设施的日常管养,确保水利设施正常发挥工程效益。
5. 党委书记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仍应抓铁留痕。
整改情况:
(1)严格履行“一岗双责”。今年以来,利用局党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契机,经常性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3次,下一步计划党委书记带头上党课,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
(2)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区级机关党务纪检干部队伍建设的通知》(吴组通[2019]26号)文件要求,我局多次与区纪委干部监督室和组织部研究协调,由于目前我局机关党支部人数不足,无法成立水务局机关党的委员会,因此无法设立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待条件成熟,再设立水务局党机关的委员会和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待有空岗时适时调整机关纪委专职副书记。
6.干部管理和选拔任用程序欠规范,
整改情况:
(1)严格执行《吴中区党员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吴中区区级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执行选人用人回避规定,规范干部选拔流程,提高选人用人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2)严格按照《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整理工作,正逐步补齐任职材料、工作时间认定材料、学历材料。
(3)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日常管理,落实干部人事档案审核要求,做到干部档案凡提必审、凡进必审。
7.干部培养锻炼针对性不强。
整改情况:
(1)全面系统梳理干部队伍,加强干部梯队建设,鼓励引导年轻干部多去工地、社区等基层一线,锻炼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持续提升基层工作经验。
(2)结合行业特点,开展干部教育培训,适时开展年轻干部轮岗交流,在不同的工作岗位锻炼干部、考察干部,将真正优秀专业人才选拨出来。
区水务局党委将始终把坚持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整治任务,持续抓好整改落实,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完成整改任务。针对仍需继续深化整改推进的问题,局党委将严格执行巡察整改工作方案,各单位全力配合,确保整改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65251860;邮政信箱: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街道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A 栋1816;电子信箱:swju.dwb@ szwz.gov.cn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水务局委员会
2022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