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12日至6月28日,第一巡察组对区委教育工委进行了巡察。8月20日,巡察组向区委教育工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组织情况
区委教育工委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和责任,坚决全面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推进整改工作。于8月21日第一时间召开巡察整改专题会议,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于9月7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增强政治自觉、深入查找问题、从严抓好整改的预期成效。
区委教育工委书记周福勇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坚持亲自抓、负总责,始终把整改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多次主持召开会议研究整改工作,对重要事项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推动整改工作扎实有力开展。
截至2月28日,巡察反馈的36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6个,正在推进整改10个,尚未启动整改0个,巡察移交的7个信访件,已办结7件。
二、整改落实情况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真改实改,截至目前,共计26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关于“政治理论学习不够深入扎实”问题的整改。
2024年以来,教育工委通过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班子会议,采取集中学习、研讨交流等多种方式扎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一是优化学习计划,在教育工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中增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的学习比重和频次,并按照党纪学习教育计划安排,持续开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二是丰富学习形式,除了每月定期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班子会议集中学习研讨外,班子成员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把个人自学、专题调研与集中学习研讨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学校、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研,努力将学习成果转化成实践运用。三是规范学习过程,由秘书科、党委办牵头落实会前、会中、会后具体学习工作,安排专人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记录,并在会后对领导的交流材料进行收集归档。
2.关于“集团化办学推进不力”问题的整改。
在全面实施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印发《吴中区教育集团化办学实施方案(试行稿)》(吴教普〔2024〕1号),科学设置小初高“522”教育集团,制定《吴中区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评价细则(试行)》,全面落实集团化办学牵头学校任务、校际活动安排、集团整体评价等举措。积极发挥优质教育品牌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扩增优质教育资源,不断缩小学校间、区域间、城乡间教育差距,整体提升优质均衡发展水平。
3.关于“智慧教育推进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8月29日,召开项目建设沟通会,与平台建设方共同研究分析数据不完整的原因,并优化项目数据后台查看页面。指导9个试点学校撰写智慧教育项目推进整改方案,9月召开吴中区智慧教育项目一期项目进度汇报会,并开展吴中区智慧教育项目一期(吴中教育OA及基础数据管理)使用培训、2024年吴中区智慧课堂教学优质课评比(第二批)等活动,提升全区智慧教育平台管理、使用成效。
4.关于“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力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一是2024年全区积分入学准入率显著提高,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2567名,准入率100%,初一年级积分入学2177名(其中第一次准入1998名,第二次跨乡镇统筹179名),准入率91%,全区积分入学吸纳率达到96%,比2023年增加15个百分点。其中木渎板块,小学、初中准入率都达到100%。二是至2024年8月底,剩余6所民工子弟学校全部转为公办学校校区,全部由公办学校派驻管理团队,各属地政府累计投入资金2997.402万元,用于公用经费补助、人员经费、设备购置、教职工伙食补助,区财政投入资金460.35万元,用于学校改造升级,6所校区师资力量得到加强,办学条件显著改善。
5.关于“德育工作开展质效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加强专职思政队伍建设,转岗与招聘相结合。建立健全思政教师培训机制,鼓励校际互相交流,借鉴共享教学经验。指导学校使用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生读本》等资料,落实《关于印发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生心理健康工作专项行动计划》,全力推进“润心”行动。
6.关于“管党治党压力传导不足”问题的整改。
一是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4月15日,区委教育工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班子及成员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个人责任清单,抓好任务分解,加强督促检查,推动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二是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紧扣目标要求、精心谋划部署、紧抓学习重点、强化警示教育,推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入脑入心,引导党员干部自觉筑牢思想防线,提升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三是积极推动谈心谈话活动,根据区委部署要求和巡察反馈意见,8月21日至9月12日,区委教育工委在全区教育系统内开展谈心谈话,关心关爱、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化解矛盾、增进团结。四是及时推进“群腐”整治督查,4月起,围绕“校园餐”管理、落实“双减”政策、强制或变相强制购买教辅材料等内容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专项督查。五是组织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开展风险排查,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标本兼治、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7.关于“派驻纪检监察组作用还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强化派驻组自身建设,提高发现问题的能力。通过开展监督,主动发现问题,加强对问题的分析研判和查处力度。
8.关于“专项资金使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研究分析绩效再评价失分原因,结合项目实际,以绩效目标制定、材料准备为抓手,协同预算调整与绩效指标调整,做好绩效评价工作,进一步落实《吴中区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会同业务科室对专项资金使用较低的项目,及时追踪调整。进一步修订完善《苏州市吴中区电教代办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资金用途、使用办法等,并加强与区财政局沟通资金使用方案,确保专款专用,服务好我区教育信息化。
9.关于“财务制度执行不严”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吴中区区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关于公布苏州市党政机关2024-2025年度公务用车“3+1”定点企业的通知》等文件规范财务管理流程、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管理规范性和有序性。
10.关于“采购、工程管理有漏洞”问题的整改。
规范区内学校政府采购行为,全面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制定校舍维修和设备采购实施流程,加强对学校采购人员的培训,切实提高学校后勤人员业务能力。规范项目审批流程,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打破区域性垄断,切实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严格按照《关于公布苏州市党政机关2024—2025年度公务用车“3+1”定点企业的通知》(吴机管〔2023〕32号)精神,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租赁规定,规范教育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公务用车的加油、保险、维修保养和执行公务租赁车辆活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2023至2025年度公务出行出租车客运服务框架协议,与服务框架协议中标单位苏州市东方客运有限公司签订了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的租赁协议。
11.关于“考务费发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依照《关于印发江苏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招委〔2019〕5号)精神,严格按照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考点设置、监考聘任、应考培训和考试组织与实施等考务管理工作。对参与监考及考务管理等工作的考试工作人员,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
12.关于“讲课费发放欠合理”问题的整改。
督促学校在组织校本研修过程中,根据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实施银龄讲学计划工作的通知》(苏教组〔2024〕3号)精神,充分发挥退休老专家的作用,同时严格按照《吴中区区级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吴财行〔2017〕71号)规定执行,进一步加强培训费、讲课费、讲座费等支出的管理。
13.关于“课后延时服务费发放明细失管”问题的整改。
严格按照省、市、区《关于全面推进中小学课后服务进步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进一步严格做好审批、发放等过程性监管。
14.关于“留用人员费用发放缺乏必要性论证”问题的整改。
规范留用人员聘用管理办法,从工作的延续性、必要性等方面综合考虑,由分管领导、科室研究,报党工委会议审议。明确岗位职责,签订劳务协议,落实经费保障,完善考核评价。
15.关于“谋划部署党建工作意识偏弱”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党建责任制度,4月15日,区委教育工委专题研究教育系统党建工作。教育工委对基层党建工作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提出进一步加强党建工作举措。选拔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优秀党员担任党务工作者。加强培训和管理,提高党务工作者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进一步加强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
16.关于“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够”问题的整改。
指导各基层党组织紧紧围绕教育教学中心工作抓党建,推进“书记项目”质效,加强总结和推广党建工作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党建模式。开展党建品牌创建活动,指导各学校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具有特色的党建品牌创建活动,以优质党建品牌赋能学校高质量发展。
17.关于“议事决策制度执行仍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规范党工委会会议记录,全面完整地做好记载。将学校文档资料规范化纳入学校年度高质量考评项目,督促各学校不断规范常规文稿的格式要求,提高文稿质量。结合档案工作业务培训、专题检查,指导各学校不断提高文书档案材料的规范化程度,严格按要求形成、保存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文档资料。进一步完善“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改进“三重一大”会议记录,做到完整详实。
18.关于“公务接待和用车管理仍存漏洞”问题的整改。
一是规范公车使用管理。指导有关学校(单位)依据苏州市机关事务局、苏州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公布苏州市党政机关2024—2025年度公务用车“3+1”定点企业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用车使用管理有关制度,督查公务用车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定点维修保养等要求的落实情况,要求14辆公车未绑定油卡的学校(单位)限期整改。二是完善公车台账及用车记录。指导有关学校(单位)规范建立公务车管理台账,并严格按要求记录用车里程、维修保养、加油记录等要素。
19.关于“师资管理仍需加强”问题的整改。
加强教师队伍管理,在人社、编制等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畅通事业编、年金制和太湖新城合同制教师职务晋升、岗位晋升机制,规范开展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激发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力。完善教师心理健康支持体系,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培训,优化教师工作环境,提高教师的职业幸福感和满意度。
20.关于“抓师德师风建设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
丰富师德师风教育形式与内容,推进青年教师培养“双导师”制,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教师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开展法律法规教育,提高教师思想观念和规矩意识。突出师德建设第一标准,完善师德师风检查、监督、考评机制,对违反师德师风规定的教师给予严肃处理。
21.关于“局机关借用人员较多且时间较长”问题的整改。
严格落实上级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调配工作要求,规范局机关人员混岗和借用。根据以责定岗、以岗定员的原则,确定科室应设岗位和所需人数。结合优秀干部培养,遴选优秀干部到教育局跟岗学习锻炼,明确跟岗学习期限和条件,确保借用行为符合相关规定。
22.关于“干部培养有欠缺”问题的整改。
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能力素质,对局机关中层干部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配置,确保干部队伍的精干高效。建立健全中层干部配备的长效机制,严格局机关中层干部职数管理,确保中层干部配备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完善局机关干部“传帮带”工作,明确科室主要负责人作为“传帮带”工作第一责任人,加强业务指导和学习交流,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23.关于“学校班子配备有待优化”问题的整改。
加大教育系统中青年后备干部培养,促进学校领导班子结构更加优化、配置更加合理。完善学校内设机构中层干部备案管理,指导各校优化中层干部队伍结构。以评审认定五个等级的“星级校长”为抓手,持续调动中小学校长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的积极性、创造性。
24.关于“学校校长轮岗交流有待完善”问题的整改。
完善校级干部聘期管理和交流任职机制,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校长交流轮岗工作,探索双向选择、适岗匹配,进一步统筹区域与学校、使用与培养,提升交流轮岗的精准性和适切性。
25.关于“中层干部考察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结合中央和上级组织部门关于干部考察工作的最新要求,完善教育系统干部考察流程,明确考察范围、程序、内容、方法和标准,确保考察程序公开透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完善干部考察材料管理,明确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要求,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过去缺失的考察材料,组织专门力量进行查找和补充。
26.关于“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的会议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相关规定,2024年,严格规范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会议的参与人员及表决程序,确保表决过程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加强会议记录管理,确保每一批次干部调整的会议都有完整和详细的记录。指定专人负责对干部任免会议的组织、实施和记录进行监督检查,维护会议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共计10个问题正在整改过程中(含基本完成的问题),仍需深化整改。
1.关于“公办中小学校一体化管理仍存不足”问题的整改。
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强化统筹规划,做好前瞻性布局,持续跟进《吴中区教育设施专项规划(2022-2035年)》编制工作,并制定2024-2027年学校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学位供给不充足、不均衡板块学校建设,优化全区教育资源供给。优化督导评价,强化责任督学反馈,综合督导问题整改,形成闭环。区管各学校(单位)全部统一按属地(镇街道)财政出台的报销规定执行。根据初三中考报名人数,以及上级部门普职比要求,提前规划。目前高中招生方案及计划制定工作正在推进过程中。
2.关于“发展素质教育还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扎实推进“双减”工作,一是学校“双减”推进不变味,加强监督指导,从减什么、怎么减到减到位、减得好;二是校外变异培训不反弹,完善网格化、常态化巡查机制,加强巡查队伍建设,加大对违规办学行为的巡查频次和力度。指导各学校制定切实有效的“双减”实施方案,定期开展自查自纠和集团内互查活动,及时总结、反馈。区教育局加强开学初、期中、期末的集中抽查力度,努力做到减负增效,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此项工作在进一步推进过程中,并将长期坚持。
3.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问题的整改。
严格执行《关于批转吴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常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吴委办〔2014〕32号)及《关于调整吴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部分通用办公设备配置标准的通知》(吴财行〔2017〕70号),自2024年起,所有办公设备均通过江苏省政府采购网上商城按标准规范采购。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开展无证建筑补充办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府办〔2022〕52号)及区内一体化改革工作要求,规范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各环节部门与使用人的职责。针对一体化后新建或改扩建的学校,增强办证意识,持续跟进建设流程,督促代建公司及时完成不动产权证办理。
4.关于“以有偿评审、讲课代替履职”问题的整改。
自接到整改通知之日起,教育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内,凡本部门在非工作日组织的各类培训、评审、竞赛等活动,一律停止向本部门工作人员发放讲课费、评审费等;同时,根据教育系统的实际情况,组织研究制定《吴中区教育局专家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不得发放讲课费或评审费的人员和情况,在今后工作中落实到位。
5.关于“支部建设存在弱项”问题的整改。
加强指导各学校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认真落实“三会一课”,严格党内组织生活,规范做好会议记录。加强党员教育培养,不断提高党员的思想和业务素质,提升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引导党员干部积极担当作为,服务教育民生。按照要求从严从实开展好党建述职工作,指导督促各党组织落实好述职评议工作。
6.关于“长期挂账往来款未处理”问题的整改。
西山中学长期挂账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情况,已督促西山实验学校(西山中学现合并至西山实验学校)按照《关于印发吴中区区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提供相应材料申请报损。若欠款单位已注销,则提供工商注销证明。若仍存续,则整理好相关凭证在限定期限内进行账款收回。同时加强学校应收账款管理,对于长期挂账应收账款及时进行催缴,并落实个人责任。
7.关于“长效机制建设仍有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修订和完善《中国共产党苏州市吴中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党工委会议事或决策应遵循的原则、会议议题的提出和确定以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检查等,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坚持民主决策,如实做好记录、归档保存。从2024年8月起,学校(单位)修订完善章程,将进一步落实对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指导。结合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有关规定,适时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校长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
8.关于“ʻ三支关键队伍ʼ建设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
进一步修订完善吴中区专职教研员队伍管理办法,明确准入标准、遴选程序、轮岗办法等,充分发挥专职教研员的研究、引领作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发挥名师引领作用;搭建班主任专业成长平台,完善激励与考核机制,增强班主任的职业荣誉感;鼓励书记、校长深入课堂一线,做好听课笔记并做好授课质量反馈,帮助教师改进教学。
下一步,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基础教育教研工作的意见》(教基〔2019〕14号)等文件精神,组织研究制订适合吴中教育的专职教研员管理办法。一是健全遴选配备制度,二是建立三级考核制度,三是完善轮岗交流机制。
9.关于“挂牌科室单独配备中层干部”问题的整改。
结合借调人员清退整改,对局机关所有挂牌科室进行全面清查,逐一核对每个科室的中层干部配备情况,确保不遗漏任何违规情况。对清查出的违规配备的中层干部,根据相关规定和程序,依法依规进行撤销或调整。下一步,将积极争取编办、人社等部门的指导、支持,结合我区教育一体化改革实际,适时启动教育局机关“三定方案”修订,科学核定编制数、中层职数,确保局机关工作平稳顺畅。
10.关于“超职数配备中层干部仍未解决”问题的整改。
结合借调人员清退整改,对局机关现有中层干部进行全面梳理,核实超职数配备的具体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能力素质,对中层干部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配置。下一步,为持续推进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局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人员配置合理,工作衔接顺畅,拟对中层干部进行合理调整和优化配置;建立健全中层干部配备的长效机制,严格局机关中层干部职数管理,确保中层干部配备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四)交办信访件办理情况
9月13日,接区委巡察办通知领取了区巡下转信访件7件,目前办理结束。
三、下一步全面推进整改计划
下一步,区委教育工委将继续严格对照区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修改完善整改方案,紧盯重点整改任务,持之以恒抓整改、抓推进、抓巩固,为全力推动吴中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一是坚持党对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坚定不移把政治建设作为根本性建设,贯穿党的建设全过程,进一步严明党的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突出政治标准,加大轮岗交流力度,着力构建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二是持续抓好巡察整改落实。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持续推进任务整改,促进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深化集团化办学,发挥优质教育品牌的辐射和带动作用,扩增优质教育资源,不断缩小学校间、区域间、城乡间教育差距,整体提升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着重加强教研员、书记、校长和班主任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新时代基础教育质量。严格整改问题销号制度,建立整改台账,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主动开展“回头看”,巩固已取得的整改成效;对没有整改到位、需要持续整改的问题,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有序组织推进;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整改事项,紧盯不放,一抓到底,加强监督,确保巡察反馈意见整改到位。
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建章立制。提高政治站位,从严压实整改主体责任,教育工委书记切实担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坚持以上率下,在抓整改落实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树立问题导向,深化成果运用,针对本单位存在的体制性、机制性的共性问题,加强面上统筹,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规范管理措施,推动同类问题解决,提升整改质效,实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套制度、堵塞一批漏洞。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68356772;邮政信箱:苏州市吴中区越溪苏街198号吴中商务中心B栋;电子邮箱:jyj.dwb@szwz.gov.cn。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