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区委第一巡察组于2022年9 月26日至2023年1月5日对我局党委进行了巡察。2023年3月15日,巡察组向我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针对巡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需要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截至目前,共计25个问题已整改完成。
1. 关于“抢抓交通重要发展战略机遇的意识不强,谋篇布局不够积极主动”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抢抓交通重要发展战略机遇的意识不强,谋篇布局不够积极主动方面,存在的围绕落实“交通运输在行动上冲锋在前、作用上先行引领,为国家现代化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播、更加坚强的保障、更加有益的探索”的最新要求,局党委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的次数较少,思路举措不多。在如何高效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快速响应苏州市域统筹发展、推进跨区域交通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等方面开展的专题调研偏少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通过将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会、局长办公会第一议题,并通过举办学习交流会、专家讲座等形式,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打造交通强国、交通“先行官”战略定位的深刻内涵,切实提高工作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牢记“国之大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增强贯彻执行中央精神和上级党委决策部署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一切从大局出发,加强沟通协调,凝心聚力,团结带领系统干部职工用实际行动践行交通人的“两路”精神,加快推进交通强区建设。
二是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在全党大兴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案》相关要求,结合长三角一体化、市域一体化发展、“三区三片”功能区建设,制定局领导班子专题调研计划。扎实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党委定期召开专题调研工作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分析调研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加强问题整改,切实增强抢抓交通发展重要战略机遇的使命感和紧迫感,完善吴中区交通强区行动计划,为推进吴中区交通强区谋划大方向。
三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把握主流和大势,看清面临的各种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传统观念,彻底摆脱路径依赖和思维惯性。对照省、市、区“十四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2021-2035),对标长三角一体化、市域一体化要求,认真排定2023年度重点工程建设计划,认真配合省交通厅、市交通局做好省、市交通工程三年滚动计划;细致谋划规划引领,做好吴中区交通工程储备项目研究,推进交通工程储备项目库建设。对工作举措进行不断地校核、扬弃、完善、更新,真正把新发展理念根植于内心深处,把高质量要求贯穿于工作始终。
2. 关于“综合立体交通规划相对滞后,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尚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综合立体交通规划相对滞后,现代交通运输体系尚不健全方面,存在的互联互通的路网体系尚未形成,区域内少数快速路与周边区市的衔接还不顺畅,部分乡镇板块仍有断头路、封闭路,道路服务能力无法满足现有交通流量的需求。国省干线有待进一步完善,230省道穿越城市建成区,对城市影响较大。水路运输发展能级不高,未编制水路运输综合规划,水运基础设施投入不足,市域干线航道网维护管理水平较弱。港口岸线资源整合利用不充分,港口码头“小、散、弱”,制约内河水运发展。铁路发展步伐较慢,区内未设铁路站点,站城融合发展目标在较长一段时间内难以实现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以规划引领,梳理区内交通互联短板,推进区域内交通网络协调发展,强化与其他区域路网衔接。吴中区综合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已通过相关专题审查,待区政府发布。综合立体交通网规划、公交规划、内河港规划修改已通过专家评审,准备报请区政府发布。
二是针对635国道(原230省道)城镇化严重的问题,已启动对635国道的规划线位研究工作,拟规划线位将从东渚走原老路线位,向东走光电路至龙山南路,向南至苏福路,向东至藏胥路,向南子胥路,利用中环西线辅道,向南走东山大道,向南穿越太湖,由苏州湾隧道进入吴江。后期将努力推进635国道吴中段改造工程,尽早建成635国道改线工程,完善吴中区省道网体系。
三是针对市域干线航道网维护管理水平较弱问题。充分利用年度多波束扫测结果,结合日常养护巡航情况,合理编制年度养护任务,同时积极向市港航中心、区级财政资金争取养护经费,不断提升市域干线航道网管养水平。
四是编制辖区内河港口码头规划方案,严格把控港口岸线资源,优化布局集中作业区。做好辖区干线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后续事中、事后管理工作,保障干线航道网高质量发展。
五是针对铁路发展步伐较慢,区内未设铁路站点问题。如通苏湖城际铁路已规划设置吴中站。为更好发挥吴中站效能,已启动如通苏湖铁路吴中站综合交通研究,将进一步细化枢纽区域交通网络及组织研究、枢纽交通接驳及组织方案、枢纽区域用地布局意向。为将来吴中站综合开发,规划好交通蓝图。
3. 关于“公交专项规划研究不够深入,服务群众公共出行仍存短板”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公交专项规划研究不够深入,服务群众公共出行仍存短板方面,存在的公交线网布局不优,对反映集中的优化线路、增设站点、增开班次等问题解决不够及时,部分板块公交运行效率偏低,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便利、高效、舒适出行的迫切需求。“轨道+公交+慢行”三网融合发展不足,无缝换乘还不便捷,“B+R”非机动车换乘公共交通方案仍处于前期规划阶段。公交配套设施不完备,少数片区缺少公交首末站或公交场站,部分路段公交专用道不连续,缺乏路权优先保障的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进一步修改完善吴中区公交专项规划,根据专家评审会意见优化公交线网、场站布局等问题,提升公交运行效率,加强公交与轨道衔接。同步积极推进公交场站、公交专用道建设。
二是对《吴中区公交规划(2021-2025)》,进行优化完善,并完成规划评审。同时继续推动做好吴中区内相关片区规划,鼓励属地板块开展专项公交研究和规划,优化片区公交线网。如:木渎镇近期(2021-2025)公交线路优化规划,度假区《轨道交通5号线公交接驳优化后评估方案》,经开区五年公交规划等规划内方案,稳步推进实施,进一步提升吴中区线网服务水平。
三是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出行的需求,优化线网布局,全力提升吴中区公交线路运营效率和服务水平。根据客流恢复情况跟踪分析,动态调整线路时刻,精准匹配线路客流,高峰客流合理加密,进一步提升运营效率。结合“三进”活动,通过进站点、进社区学校、进产业园等方式深入一线进一步掌握市民出行需求,对出行需求较大的区域如商圈、大型社区进一步优化站点设置、线位走向和班次密度,提升公交服务水平。继续提高“公交+轨道”两网融合发展水平,开行高峰轨道接驳线,优化轨道出入口公交站点设置,进一步吸引市民轨道换乘公交绿色出行。充分调研出行集中区域多样化公交出行需求,拓展定制公交、通学公交、购物线、旅游线等服务范围,进一步提升公交服务质量。
四是进一步加强公交配套设施建设。组织定期排摸吴中区内的途中站点情况,站点设施等存在问题及时同服务单位沟通解决。联合区场站公司和属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改进措施,提高市民候车服务。针对片区内规划公交首末场站未能及时落地等情况继续对接行业管理部门和属地政府,提出需求建议,积极争取政策保障,更好地完善区域内公交设施,满足公交线网布设和优化需要。
五是吴中区城市轨道交通站点“B+R”设施提升工程已纳入2023年吴中区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和2023年吴中区民生实事项目,目前方案已基本确定,正在开展前期立项工作,计划2023年建成3个“B+R”示范点。
4. 关于“行业治理能力有待提升”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行业治理能力有待提升方面,存在的“平安交通”建设成效不够明显,各类安全事故和隐患仍然较多,2022年全区10个被市级督办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项目,6个涉及区交运局。“智能交通”建设进度缓慢,未按上级要求成立区级交通运输应急指挥中心,对交通运输突发事件的预警、研判、响应、组织、指挥、协调、监督等工作产生较大影响。工程建设信息平台尚未建立,项目管理数字化转型工作还不到位。“绿色交通”推进不够扎实,部分区域新能源汽车投放比例还不达标,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理仍不规范,建筑工地扬尘和港口污染问题依旧突出。“法治交通”建设仍有梗阻,剩余非法码头的集中整治无明显进展,超限超载源头治理总体推进较慢。农村公路管养还有欠缺,“路长制”、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执行不到位,“美丽农村路”打造数量不多、范围不广,部分远离城区的道路绿化养护水平不高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深入开展平安交通建设,紧盯重点领域,巩固提升专项整治成效,加强道路运输领域安全整治,有效管控水上交通领域安全风险,加大港口领域整治力度,推进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安全整治,强化公共交通领域风险防范化解,提升交通基础设施本质安全。
二是针对“智能交通”建设进度缓慢存在的问题。持续推进区级交通运输指挥中心及工程建设信息平台等项目。充分运用市局tocc平台各项功能,与应急、公安、卫健、气象等部门协调联动,第一时间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同时积极拓展现有软件功能,优化合同备案系统设置,推进限额平台自动抽取专家软件的开发和使用;将信息化费用纳入工程概算中,逐步推进项目信息化管理。联合区纪委派驻组开发的资金监管平台,目前已开展调试。
三是针对“绿色交通”推进不够扎实存在的问题,认真开展交通工地扬尘专项整治提升活动;加强工地扬尘监督检查,同时每季度进行扬尘暗访暗查,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加强宣传和考核,结合“品质工程”创建,将工地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区重点交通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建立《吴中区在建重点交通工程环保考核手册》,加强对吴中区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有效控制工地扬尘。加大新能源营运车辆投放,2023年底完成公交车新能源全覆盖并有序推进营运新能源货车更新。规范机动车维修行业危险废物处理,联合环保、城管、水务制定《2023年吴中区汽车维修行业环境保护提升行动方案》以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为核心,建立健全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落实危险废物规范贮存要求、危险废物动态管理和危险废物生产、贮存(出入库)、转移的台账制度,督促企业使用全市统一规范的危险废物台账。根据《吴中区港口码头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方案持续推进整治工作,定期牵头组织生态环境、水务、城市管理等部门开展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同时,提请区污防攻坚办并联合吴中生态环境局对胥口镇、郭巷街道开展码头整治现场督导,加快推进非法码头整治。
四是针对“法治交通”建设仍有梗阻存在的问题,提请区相关部门对胥口镇、郭巷街道开展码头整治现场督导,加快推进非法码头整治。根据今年1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治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办法》以及省交通运输厅 省公安厅 省工信厅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联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及“百吨王”超限超载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近期将召集相关部门共同商议,并公布2023年重点源头企业,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监管,并落实监管措施。
五是针对农村公路管养还有欠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的通知》和省农村公路“路长制”会议、巡路、督查及信息报送和公开制度等四项制度。确保能在较短时间内发现并解决问题;区路长办牵头开展对乡镇路长办督查,依据《吴中区农村公路“路长制”考核办法》(吴区路农〔2022〕6号)、《吴中区乡村道专管员管理办法》(吴区路农〔2022〕13号)文件要求,定期开展高质量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季度考核,检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推进情况和“路长制”工作落实情况。积极推动各镇(区)加强对乡村道专管员的考核管理制度,提高专管员职业素养和服务水平,强化考核管理,并及时沟通解决路长制实施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继续推动县、乡、村三级“路长制”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运转高效的长效机制。持续深入推进《吴中区“美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全面推进全区各乡镇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截至2022年底我区共建成美丽农村路里程186.273公里,包括度假区、甪直、胥口等9个镇(区)共20条线路获评市级“美丽农村路”称号,实现了吴中区乡乡都有美丽农村路全覆盖,建设规模位居全市第三。下一步我区将继续落实上级指示,巩固美丽农村路建设成果,在实现乡乡都有美丽农村路的基础上,按照“实、安、绿、美、融”的要求,继续全域打造“美丽农村路”,引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同时加强道路绿化养护检查考核力度,有针对性的进行绿化养护指导,对绿化进行逐步补植优化,并加强绿化养护工作,加大绿化养护投入,逐步改善远离城区的道路绿化养护水平不高的问题。
5. 关于“相关体制机制未完全理顺”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相关体制机制未完全理顺方面,存在的权责尚未完全厘清,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建管分离不彻底,既是项目建设主体,又有行业监管职能。道路建管养一体化改革配套措施未能跟上,在专业人员配备、资金投入、装备设置方面缺口较大。交管所属地化改革后,区交运局对乡镇交通工作缺乏有效抓手,推动交通工作任务在基层有效落实方面仍需进一步探索的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程建设相关部门和科室的职责关系,明晰行业监管和建设单位的责任边界,全面落实“建管分离”制度。下一步,认真落实集中建设管理办法,明确工程建设、使用和监管之间的职责定位和管理界限,切实履职尽责,推动工程顺利完成。
二是深入推进道路建管养一体化改革,加大人才招聘力度,积极向区人社局汇报,如实汇报机构改革及一体化管养后专业人员短缺的实际困难,争取在今后的年度招聘工作中适当增加指标数。进一步梳理装备需求,加大对应急装备的投入。
三是结合每年乡镇考核指标,加强对乡镇农路办业务指导和督导,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确保乡镇交通工作不断档,人民群众的出行更便捷、更顺畅。
四是根据《关于明确下放属地管理事项及考核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下放属地管理事项及考核标准,加强对乡镇交管业务的指导和督导,同时进一步探索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执法力量下沉乡镇的方式方法,强化基层一线执法力量,确保乡镇交通工作不断档。
6. 关于“政治理论学习还不深入”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政治理论学习还不深入方面,存在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形式、轻实效”,学习内容与局党委中心工作紧密度不高,个别班子成员学习研讨材料与网上高度雷同。对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交通是经济的脉络和文明的纽带;交通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开路先锋”等最新重要论述未入脑入心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全面加强班子建设,切实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学习意识,制定详细有效的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促进政治理论学习与工作相结合,不断提升党员领导干部的政治素养和业务技能。在开展学习工作的过程中,通过将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日常工作生活工作相结合,让学习研讨更贴近工作,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多思考、多调研、多实践,从根本上解决简单的照搬照抄问题,让学习不流于形式,切实让党员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交通强国的重要论述入脑入心,并在学习的过程中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技能。
二是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把从严从实作为基本要求,在以上率下、精准推进上形成常态、抓出长效。党员领导干部发挥示范作用,深化理论学习。通过党委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等途径,坚持领学、导学、自学“三学联动”,认真开展学习教育,认真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放在首位,引导全系统党员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7. 关于“议事决策不够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议事决策不够规范方面,存在的讨论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时“一把手”未严格执行主要负责人末位表态制;部分班子成员未在决策环节充分发表意见,党委会议记录仍是结论性内容多,过程性内容少问题,整改如下:
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规范党委会议记录。严格按照《局党委会议事规则》《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会前做好相关议题酝酿收集整理和确定工作,会上围绕议题充分开展讨论发表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综合多数人的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高水平高质量地开好每一次党委会,确保每一次会议有专题、有记录。
8. 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仍要深化”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党风廉政建设仍要深化方面,存在的局党委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多,责任压力传导不到位,仅停留在制定责任清单、签订责任书和通报违纪案例等层面。履行“一岗双责”有所弱化,未见班子成员围绕分管领域廉政风险定期与相关科室和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记录。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方面,引导党员干部规范交往行为、厘清边界的举措还不多,对重点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仍显宽松,警示教育次数不多、形式单一,效果不显著。2019年以来,14人因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方式方法尚需丰富,“以点带面”作用仍待进一步发挥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全面贯彻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传导压力,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意识。根据《关于党委(党组)及其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廉洁从政情况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严格执行主体责任双报告、党委会述廉等制度。年初,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上年度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视情听取下级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的汇报,提出意见要求,督促落实整改;定期听取分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定专项工作计划。
二是压紧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下属党(总)支部书记基础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压力传递到位。认真组织实施谈心谈话活动,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进一步强化系统党员干部廉洁勤政、责任意识。
三是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结合岗位风险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围绕干部职工的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明确行为规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为干部职工行为建立“警戒线”、标示“高压线”。
四是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经常性廉政教育。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用好吴中交通微信公众号,推进廉洁文化线上线下阵地建设,着力形成浓厚廉政氛围。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纪律教育,大力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优良家风家训家规,强化经常性党章党规党纪教育,针对性开展以案释法,以案释纪警示教育,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五是积极配合派驻组,主动接受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专责监督的职能作用,聚焦“十四五”期间交通运输行业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督查检查,切实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
六是会同纪检派驻组制定交通领域建管养项目管理专项监督方案,成立交通领域建管养项目管理专项监督工作小组,紧盯重点项目的规范化、制度化落实情况,通过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机制,助推交通运输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全面提升。
9. 关于“巡察整改落实尚存差距”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巡察整改落实尚存差距存在的,局党委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不深入,整改实效还不明显,个别问题整改台账缺失。一些问题未能及时整改到位,土地管理使用“红线”意识不强问题依然存在,上一轮巡察以来,区交运局违法占用集体土地共计17.34 亩,2021年、2022年被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达行政处罚书并处罚金164.88万元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坚决抓好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强化压力传导,查摆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制定针对性措施,提高整改质效,加快推进实施。切实加强退岗干部管理,落实退岗干部管理相关制度。
二是严守国家土地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与规划资源、林业等部门的沟通,完善用地手续,切实消除违法状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杜绝土地未报即用,未批先建等现象的发生。“十四五”计划建设项目均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立项手续,规范办理土地报批手续。
10. 关于“项目前期工作还不完备”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项目前期工作还不完备方面存在的,多数高架、道路和交安设施等养护工程未履行立项手续或进行概算评审。尹山湖立交桥下场站用地保障中心项目因勘察设计不到位,现场施工条件与原设计工况不符,额外增加重建费用195.28万元的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进一步落实《江苏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苏政发〔2020〕68号)和《吴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吴中区乡镇限额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政发〔2020〕68号)文件规定。细化分类高架、道路和交安设施等养护工程,对形成固定资产符合立项要求的道路大中修、新增交安设施等养护工程项目严格执行立项手续,对未形成固定资产类的高架、道路、交安设施等日常小修保养类养护工程预估金额超过500万的项目,报请区财政局财评中心对项目进行概算评审。
二是对尹山湖立交桥下场站用地保障中心项目设计单位苏州东吴建筑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约谈,下发书面约谈通知《关于对尹山湖立交桥下场站用地保障中心项目设计单位进行约谈的通知》(吴区路养通〔2023〕2号),形成整改意见,对设计单位有《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的失信行为,取消本项目履约考核评优资格,并在履约行为评价上适当扣分,记入信用档案的处罚。同时要求设计单位加强自身管理,对存在的问题一周之内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书面报告至区公路中心。要求其他项目各参建单位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11. 关于“招投标工作仍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招投标工作仍不规范方面存在的,合同金额111.49万元的苏同黎公路快速化改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未进行公开招标,直接发包给永正造价事务所。预算70.09万元的穹窿山某部队进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未进行政府采购。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多次以货物采购代替工程管理,规避相关规定。磋商评审工作有失公允,未按标准进行评审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招投标(含限额平台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对除此之外的项目招标工作,按建设单位内部制定的管理文件执行。严格落实招标计划备案制、严格落实招投标(含限额平台招投标)的招标监管工作,做好对招投标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夯实招标人的责任意识,加强对招标代理的监管,每年2次对相关情况进行通报。
二是督促相关单位进一步学习省市区等有关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采购管理规定。交通项目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6号)执行,到江苏省交通运输招标评标中心苏州分中心进行招标工作。按照规定要求公开招标的,严格执行招投标法;主体和标的金额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按规定走政府采购程序,并报请财政部门监管。所有政府采购以及与工程建筑有关的货物和服务,在执行中均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包括预算编制、公开采购意向、编制采购实施计划,以及按照标准进行磋商评审等)。标的金额大于5万元且小于政府采购起点线的,通过吴中区限额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标。标的金额小于5万元的,可通过单位“三重一大”讨论决定。
三是建立健全上下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建设项目招标人负责制,招标单位具体负责项目手续报批、招投标管理、合同签订、实施阶段管理等工作。进一步强化机关部门负责业务指导及监督管理工作。
12. 关于“合同履行方面尚存漏洞”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合同履行方面尚存漏洞存在的,原区公路管理处违反相关规定进行工程变更,且对结算审计中不予认可的变更项目结算支付。价款结算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多数维护工程未根据审定金额相关比例进行季度结算,存在超付工程款情况;个别养护工程未接每季度考核得分计算费用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严格按照区政府制定的《吴中区区级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吴政办〔2018〕214号)要求,督促建设单位(代建单位)加强学习,规范工程变更管理。工程变更实行“先审批后实施”制度,规范变更程序。
二是加强对养护工程款的支付管理,公路中心将对养护工程价款支付将做如下整改:针对省道日常养护:从严执行《苏州市干线公路小修保养检查考核与经费支付实施细则》(苏市路养〔2014〕19号)文件,每季度末由区公路中心支付养护经费,支付额度=监理审定的工程经费×90%。每个养护合同周期最后一季度暂不支付养护经费,待项目审计结束缺陷责任期满后根据审计报告的审定金额一次性支付尾款。针对县道日常养护:从严执行《关于统一吴中区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合同款支付比例的规定(试行)》(吴交发〔2019〕3号)文件,将日常养护工程价款支付参照非结构类工程支付方式。针对已到期移交城投的日常养护:严格履行行业监管和监督考核工作,制定吴中区区管道路日常养护考核细则,届时养护经费将以财政补贴的形式,根据考核结果支付养护经费,相关制度出台后,养护经费的结算方式按制度规定执行。
13. 关于“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严”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工程项目建设监管不严方面存在的,部分工程高估冒算,国省干线公路指路信息调整工程,核减率达78.83%。少数工程未经审计直接支付工程款、119爱国线迁移工程一次性付清全款195.44万元。项目验收不严格,木渎吴航加油站段护岸维修工程,现场施工存在偷工减料问题仍通过验收。区交运局两次将交通安全设施安装工程发包给无相应资质的苏州昌泰交通设施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风险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避免工程高估冒算,对无法确定单价,且未达到区财政局财评中心预算评审起评金额(20万元)的施工项目,咨询3家以上类似的已经实施工程的施工中标单价最低价作为拟定合同签订单价,并约定最终以审计为准;预算金额超过20万的项目,根据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报请区财评中心进行预算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签订合同;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对施工资料从严审核。
二是加强与电力部门等有关部门的沟通,督促其加强对估算预付资金的管理,要求审计结束后资金及时讫清。
三是严把质量监督受理申请关。根据《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关于印发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及标准的通知》(苏交执法质[2020]1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查《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及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按照质量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督察。在整个质量监督过程中,严格按照监督工作计划,开展日常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是严格执行交竣工验收程序。接到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申请后,严格按照《江苏省公路工程交(竣)工质量核验(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及《江苏省水运工程交(竣)工质量核验(鉴定)工作程序及标准》,对交竣工申请条件进行审查、开展质量验证性检测,符合交竣工验收标准的,出具《公路水运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和《公路水运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五是严格落实《吴中区区级政府投资非经营性项目集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吴集建办〔2022〕2号),严格按照集中建设单位考核办法,进一步强化对集中建设单位的考核,压实集中建设单位责任,强化管理思维,改进管理方式,提升交通工程建设管理水平。
六是督促航道养护(专项)工程各参建方落实相应职责,强化施工质量管理相关工作。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现场检查等形式,落实施工过程动态管理。增加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护岸工程结构物外观尺寸、高程等指标的检测,偏差若超出规范,不予通过验收。严格执行关键工序监理现场旁站制度,强化监理质量抽检、计量签证等工作。同时,严格执行施工变更申报制度,履行工程变更手续。
七是从严执行《吴中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苏政发〔2020〕68号)规定,对满足直接发包的工程,进一步加强管理,对预估金额低于5万元直接发包的项目,经单位“三重一大”讨论决定,择优选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对预估金额超过5万低于政府采购起点金额的项目,在吴中区限额工程招标平台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14. 关于对“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存在脱幅”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存在脱幅方面存在的,东山大道“白改黑”和东欣路改造项目未按期开工。“十三五”期间开工建设的南湖快速路东延、苏同黎工程快速化改造项目,至巡察结束前仍未完工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加强重点工程协调推进工作,优化施工组织,克服困难、奋力前行,全面提速完成重点工程建设。
二是加快推进东山大道和东欣路改造项目进度。确保东欣路项目于2023年年底顺利完工,东山大道“白改黑”项目于2023年年底主车道通车,2024年4月顺利完工。
三是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确保各项目按时建成。确保苏同黎快速化改造工程、南湖路快速路东延工程于6月底全部完成。
15. 关于“费用支出流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费用支出流程不规范方面存在的,大额资金支出不严谨,2021年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分别向光福镇、甪直镇拨付相关补助资金1300万元、400万元,缺少报销审批签字流程,且对下拨资金的标准设置、使用管理等无制度规定。工程建设指挥部费用支出混乱,未实施财政公对公直接支付,多由工作人员垫付。工会经费报销手续不合理,原区公路管理处退休职工自行购买食品后,持发票到工会报销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加强对系统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规范执行资金支付及报销审批签字流程。
二是根据乡镇递交的有关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申请及批复文件进行资金拨付,规范资金支付及报销审批签字流程。
三是工程建设指挥部调整日常办公用品采购方式,直接与采购单位对公结算,杜绝个人垫付。
四是完善工会经费报销手续,工会会员退休离岗,由单位工会统一购买纪念品后发放,由退休职工签收,杜绝退休职工自行购买后到工会报销。
16. 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方面存在的,部分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未及时结转,2019年以来,公路事业发展中心、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共有33个已完成财务决算审计的项目未结转固定资产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推进固定资产台账登记、管理规范化。加强审计监督,发挥审计监管职责。
二是区港航中心、公路中心部分完成财务决算审计的项目已根据项目性质与项目完成年度结转相关费用,今后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及时结转符合固定资产结转要求的项目。
17. 关于“内控制度执行流于形式”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内控制度执行流于形式方面存在的,资产租赁管理还有缺陷,下属公交场站公司对公交首末站等资产未制定出租管理办法,对承租户免租期限、押金收取等无制度约束,且未建立代收代付水电费台账。工程建设指挥部向无租赁资质的企业租车,并以其他企业开具的发票入账。公车管理仍然偏松,部分车辆出行和加油记录未做登记。采购管理还欠规范,部分下属单位未通过政府采购网,自行采购档案用品。工程建设指挥部122.4万元安保服务未通过政府采购,直接确定服务单位。部分往来款长期宕挂、未作清理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持续强化内部控制,完善内控制度体系,切实提升管理水平。
二是由场站公司制定资产出租管理办法,明确承租户免租期限,押金收取等制度。由场站公司建立完善代收代付水电费台账。
三是工程建设指挥部根据公车改革规定,已清退所有指挥部现场办公租赁车辆,指挥部现场工作用车统一从吴中区交通运输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租赁。
四是强化车辆管理。严格落实《吴中区交通运输系统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强化对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定期开展抽查,保障公务用车维修定点管理,加油实行“一车一卡、专卡专用”,并如实登记车辆运行、保险、维修、加油等信息。
五是善政府采购流程。按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平台上进行办公用品和设备采购。
六是资产公司根据区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在审计以及资产公司清算注销基础上同步对长期宕挂往来款作清理。场站公司根据区国资国企改革要求,在审计评估以及公司划转基础上同步对长期宕挂往来款作清理。港航中心已启动保证金退还程序,于4月28日完成了对长期宕挂往来款清理。同时还对工程建设指挥部长期宕挂的往来款进行清理,待工程完工财务决算后,对往来款进行清算。
18. 关于“真抓实干劲头不足”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真抓实干劲头不足方面存在的,领导班子担当意识不强,对未按规定时间节点完成的重点项目过多强调客观因素,对道路改扩建项目造成的交通拥堵等问题缺少有效对策。个别班子成员创新能力不足,习惯于依靠老经验、老办法、老套路办事。部分下属单位履职尽责不充分,交通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处置12345、市数字城管平台工单存在超时或先行回访的情况。窗口工作人员存在未按审批事项要求收取相关材料的情况,致使群众多跑路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立足职能职责,坚持全方位、经常性监督管理。认真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精准实施容错纠错,助力在全系统形成“敢为、敢闯、敢干、敢首创”的浓厚氛围。深化廉洁风险报备等工作,认真落实激励干事担当各项要求,推动风险免责机制从“事后认定”向“事前备案”转变,鼓励创新实践。
二是坚持纠“四风”树新风并举,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三个务必”,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坚持以“建人民满意交通”为中心的工作理念,切实抓好作风效能建设。进一步完善组织机构,健全工作机制,优化考核指标体系,加强督查督办,落实问责制度,努力使作风效能建设成为转变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效能的有力抓手,切实发挥作风效能建设服务吴中交通发展的助推作用,加强对“人大政协提案议案”“吴中便民服务平台”承办单位事项办理过程的跟踪督查力度,对回复不及时、措施不到位、群众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和责任人员进行效能问责。
三是提高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优化平台工单处理机制,强化横向纵向协调,减少平台流转程序。加强与服务对象的沟通,及时深入现场核实具体情况,提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回应群众反映的困难与问题。强化内部考核,定期通报工单处理情况,督促各责任部门提升工单处置效率。
四是深入实施“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从企业和群众实际需求出发,整合申请表单、优化办事流程、规范数据标准,实现“一张清单、一窗(端)受理、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次反馈、一次分办、一窗(端)出件、一号服务”。
五是强化发展第一要务不动摇,紧盯全年目标,改进联合督查办法,强化对发展城乡公共交通等政府实事工程、重大民生工程和交通年度重点工作的协调服务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实事工程、重点工作有序推进。
19. 关于“‘庸懒散’现象仍未杜绝”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庸懒散”现象仍未杜绝问题方面存在的,2019年至今,有6名职工因上班时间看小说、刷抖音或打游戏等被诫勉谈话或提醒谈话问题,整改如下:
按照制定的督查方案,在全系统认真开展作风效能监督检查,严肃工作纪律,不断提升作风效能,进一步深化全局作风建设,切实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大局观念、担当精神。对违反作风效能建设的行为严肃予以问责,达到治庸提能力、治懒提效率、治散提正气的目的。
20. 关于“党建工作基础不扎实”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党建工作基础不扎实方面存在的,局党委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尚不到位,统筹安排和定期研究党建工作较少。对下属支部的规范化建设指导不深入,“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有的支部活动次数不达标,有的支部台账记录不完整。部分支部党建品牌建设谋划起点高,落点还不够实,没有紧扣“纵横吴中·臻美交通”党建品牌内涵开展实质性的活动,且与群众联系不紧密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第一政绩”的意识,定期召开党建工作专题会,每季度不少于1次。认真落实局领导班子指导旁听基层组织生活会制度。结合分工强化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和督查,切实加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等党纪党规的学习教育。切实强化下属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二是持续扩大“纵横吴中,臻美交通”党建品牌影响力,发挥“窗口”和“品牌”示范引领作用,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创建党建品牌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道路货运行业党建、环太湖党建文化公路建设、交通工程项目“党建+工地”党建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努力做到一支部一品牌、一支部一亮点,力争党建品牌出特色、出亮点、出经验、出成效。
21. 关于“党内政治生活欠严肃”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党内政治生活欠严肃方面存在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会,部分班子成员未提及上一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组织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缺乏“辣味”,大多谈工作和计划,未按要求开展互评。谈心谈话制度执行有偏差,谈心谈话次数较少,记录不规范,内容以学习心得、意见建议为主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以增强党性锻炼为重点,认真组织学习,广泛征求意见,开展谈心谈话,围绕政治、思想、作风、廉洁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对照检查,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梳理工作学习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加强问题整改,根据实际需要每次会议应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
二是认真落实好局领导班子旁听计划,督促基层党组织坚持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认真制定召开系统各支部组织生活会计划,明确主题,确保系统各党(总)支部高质量开好组织生活会。
三是按照制定的《中共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委员会开展谈心谈话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谈心谈话活动,进一步强化系统党员干部廉洁勤政、责任意识。
22. 关于“基础党务工作有弱项”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基础党务工作有弱项方面存在的,发展党员材料不齐全,少数被发展对象全年未见书面思想汇报及党支部书记与其谈话记录。民主评议党员不符规定,个别支部优秀党员比例超30%。部分支部未按相关要求开展党日活动,且党员参与率低。党费使用不规范,用党费支付2021年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外包费15.85万元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精准制定和执行发展党员计划,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严把党员入口关,严格政治审查,严格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做好发展党员标准化培训、履职资格认证等。提升党务工作规范化水平。
二是认真落实好局党委领导班子参加分管单位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相关文件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督促基层党组织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活动。
三是严格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党费。已将微信公众号服务外包费用列入局年度预算向区财政申请经费。
23. 关于“干部队伍统筹谋划不足”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干部队伍统筹谋划不足方面存在的,干部梯队建设还不完善,2019年至2021年上半年,未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仍有13个中层职数空缺。年轻干部储备不足,全局59名中层干部中,35岁以下年轻干部仅7人,均为副股职,其中“90后”仅3人,无“95后”。局党委对人岗相适度把关不严谨,个别人员1个月内进行了两次岗位调整。中层干部轮岗交流不充分,个别干部在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加强干部梯队建设。建立年轻干部储备库,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关心年轻干部,做好年轻干部的培养和识别工作,加快“90后”优秀干部的选拔任用。
二是突出干部任用及岗位管理。充分重视干部选拔任用的分析研判和动议工作,突出工作需要和队伍建设实际,注重人岗相适应;严格执行中层干部轮岗交流机制,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24. 关于“干部选用程序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干部选用程序不规范方面存在的,民主推荐环节中谈话推荐未统计汇总结果,个别民主推荐参加人员数量偏少。考察报告材料比较简单,未能详细反映干部特点和考察情况。中层干部任免未及时备案,2021年1月调整干部,至2021年4月补报任职备案。 任前公示时间不符合规定,2021年8月、9月两批次的干部任前公示均将发布当天计入公示期,公示时间不满5个工作日问题,整改如下:
切实规范干部任用程序。深入学习《吴中区机关中层干部管理办法》(吴委办〔2023〕6号),严格执行中层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程序,主动接受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部门的业务指导,认真做好民主推荐、备案、公示等重要节点工作。
25. 关于“干部监督管理仍显薄弱”问题的整改
针对在干部监督管理仍显薄弱方面存在的,日常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还不健全,对干部考核结果运用不充分。干部档案审核及材料收集工作有待加强,部分干部档案缺学历、工作经历等重要材料。退岗干部管理流于形式,未按制定的退岗干部管理工作意见严格执行问题,整改如下:
一是加强日常考核。进一步完善干部职工日常监督考核和激励约束工作,充分运用考核结果,发挥“指挥棒”和“风向标”作用。
二是按照制定的退岗干部管理工作办法,围绕交通中心工作,明确退岗干部的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结合工作实际需要、退岗干部的自身特点、专业特长和身体状况,安排适当的工作进行分管、协管、协办,努力为他们提供合适的平台,充分发挥退岗干部的纽带桥梁、督查指导、传帮带和信访调处作用。
三是强化档案管理。严格执行《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干部人事档案日常整理,及时查漏补缺,准确、全面反映干部履历。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截至目前,还有1个问题基本完成整改但仍需深化整改。
针对在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方面存在的,2020年开展资产清查时发现某处房产应归集体所有,但房产证登记的权证方为个人,至今仍未收回问题,整改如下:
由执法大队负责厘清房屋产权归属,并依法依规推进房产产权处置工作。目前执法大队已厘清该房屋产权归属,该房屋的产权方应为吴县市航运公司(现已更名为苏州市吴中区航运总公司),执法大队已将相关材料移交局资产公司(负责管理转制后的苏州市吴中区航运总公司),后续产权登记手续由该公司依法依规办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 65258827;邮寄地址 苏州市吴中区吴中大道1399号909室;电子邮箱wzqjtysjjw@163.com。
中共苏州市吴中区交通运输局委员会
2023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