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检察院依托检务督察与案件管理的协作配合,用“三个聚焦”构建“人案双管”精准内控督察模式,充分发挥执法督察职能,强化对司法办案的内部监督。
一是建立分析研判机制,聚焦办案潜在风险。加强与案管部门协作,针对案管部门对每起案件结案时开展的“品控”检查,检务督察岗同步介入开展廉洁品控督察,审查是否有触碰廉洁“底线”、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协同案管部门做好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从案管部门每月对检察官履职情况的数据中,结合其他掌握的情况,积极发现履职中的潜在风险点,进行分析研判,提出意见建议,今年以来,制发联合通报9期,发现问题12个,提出建议16项。
二、找准办案廉政风险,聚焦督察重点。在排查梳理司法办案各个环节的廉政风险基础上,重点加强对“不批准逮捕、不提起公诉、撤回起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等案件办理情况的督察,细致梳理“捕诉一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以来,检察官面临的被“围猎”的风险点,重点督查“强化检察建议刚性作用”、“加强检察官办案亲历性”等的实施情况。
三、运用反向审查,聚焦具体问题。通过对“督办违法违纪线索、触发舆情、引发上访”等案件的重点审查,聚焦具体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形成审查报告,全面反向审视自身司法办案能力水平、工作作风,特别是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着眼于堵塞漏洞,提升工作方式方法。向每位检察官灌输司法办案“三个规定”的执行方式和处理要求,向各部门负责人强调违法违规线索及时向检务督察部门移送的机制,为检察官独立办案权行使筑起“金刚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