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履行纪检监察机关在重大项目推进中的监督职能,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把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切实推动苏州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建设工作顺利开展,近日,区纪委监委印发《关于对苏州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建设的监督工作方案》,正式启动苏州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建设专项监督工作。
围绕监督重点深入督查。围绕苏州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2020年度重点建设任务,重点关注东山镇、金庭镇和相关职能部门对照目标要求,细化工作措施,按时按规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等情况,切实推动年度涵养区建设任务圆满完成;围绕市、区两级涵养区生态补偿资金、定额补助资金、项目建设资金等管理使用情况,重点关注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是否按时拨付、是否被挤占挪用套取等;围绕生态涵养区建设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市区两级关于生态涵养区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整体规划和设想,全盘谋划生态涵养发展实验区相关重大项目,确保按时序要求完成任务。
成立督导小组分类督查。度假区纪工委、东山镇、金庭镇纪委以及区纪委监委相关监督室、派驻纪检监察组分别成立督导组,综合运用听取汇报、查阅台账、实地查看等方式,对生态涵养区建设项目实施的重要节点、关键环节和项目资金拨付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重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常态化监督,对督查发现的一般性问题推动即知即改,对发现的重点问题移交相关职能部门,并督促推动整改解决,并抄送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强化与区涵养区推进办的日常沟通联系,根据区涵养区推进办需要和日常监督情况,对部分重点项目推进情况、重点资金使用情况等组织抽查检查。
紧盯突出问题靶向监督。紧盯工作不力、推诿扯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重点关注挤占挪用、套取资金、谋取私利、优亲厚友等问题,切实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同时,严格把握“三个区分开来”,鼓励党员干部推进生态涵养区建设过程中主动作为、积极探索,对于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存在不可抗力、难以预计因素,导致出现失误和错误的,在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的前提下,可给予容错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