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吴中区纪委监委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关于学习贯彻<关于严禁将个人消费事项以纪委监委机关名义开具发票的通知>的通知》,对标“学、严、深”,严防“灯下黑”,锻造过硬纪检监察干部。
一是“学”字当头,周密安排部署。省市文件下发后,吴中区纪委监委立即召开常委会带头学习文件精神,同时将文件转发至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学习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带头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报销管理。
二是“严”字当头,严格自查自纠。组织全体纪检监察干部认真研读、仔细对照,针对自身工作实际自查自纠。通过联系相关部门调取发票记录、查看报销财务凭证等方式,查找是否存在将个人消费事项以纪检监察机构单位名义开具发票的情况,经全面梳理,未发现相关问题。
三是“深”字当头,强化监督管理。深入贯彻“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结合专项行动,将通知要求纳入“打铁必须自身硬”规章制度汇编中,常态化坚决执行。同时重申财务报销制度及报销流程,坚决把好审批审核关。健全内控机制,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六条禁令”和各项规章制度,切实维护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