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核实和综合研判,有关李某某两位同志的信访问题不属实。今天,我们在这里为两位同志澄清正名……”7月28日,吴中区纪委监委联合临湖镇党委召开澄清正名通报大会,为该镇两位受到不实举报的领导干部在镇党委班子会上澄清正名,区纪委常委、第六纪检监察室主任吴春参会并宣布信访调查结果。
去年以来,吴中区纪委监委探索建立澄清正名机制,出台《关于切实履行监督首要职责为营造干事创业良好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工作指引》,从制度层面建立处置恶意不实举报、诬告陷害行为常态化工作机制。按照工作指引,澄清正名依据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坚持分级负责、谁核实谁澄清的原则,由处置检举控告的承办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经过精准分析研判,采取书面澄清、当面澄清、会议澄清、通报澄清等方式,及时为受到失实检举控告者给予澄清正名,最大限度消除负面影响,实事求是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
在具体工作中,该区纪委监委坚持严肃查处和澄清正名并举,规范澄清正名程序,明确澄清正名必须满足的条件和实施步骤,采取适当的方式在适当范围内予以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同时,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让捏造事实、诬告栽赃者受到惩罚,最大化凸显澄清正名工作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截至目前,该区纪委监委已为3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正名。
“接下来,我们将不断巩固完善运用澄清正名机制,选取办理质量高、效果好的典型案例公开发布,在全区树立鲜明导向,激励担当作为,主动消除干部担当作为的后顾之忧,为吴中争当高质量发展‘优等生’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和发展环境。”该区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